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0052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岁以内,一次1/4-半袋,一岁至三岁一次半袋-1袋,三岁至七岁,一次1袋-1.5袋,七岁至十二岁,一次1.5袋-2袋,一日3-4次。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柴胡、黄芩、板蓝根、葛根、金银花、水牛角、连翘、大黄。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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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风寒感冒,大便次数多者忌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如病情较重或服药二天后疗效不明显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