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687 |
国药准字H36021978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 |
口服。1、成人 [1]制酸,一次0.25—2g,每日3次。[2]碱化尿液,首次4g,以后每4小时l—2g。[3]代谢性酸中毒,一次0.5—2g,每日3次。 成人每日最大用量,60岁以下者为16.6g(200mmol钠),60岁以上者为8.3g(100mmol钠);用作制酸药,应于餐后l—3小时及睡前服用,应用最大剂量时一般不超过2周,除非在医生的监护下。 2、小儿 [1] 制酸, 6岁以下小儿尚无统一剂量。6—12岁者0.5g,半小时可重复一次。[2] 碱化尿液,每日接体重1—10mmol/kg。[3]治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溴丙胺太林7.5毫克、干燥氢氧化铝凝胶200毫克、甘草酸单铵10毫克、三硅酸镁100毫克、氧化镁50毫克、叶绿素铜钠2.5毫克、薄荷脑适量。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碳酸氢钠0.3g,薄荷油0.0015g |
不良反应 |
1.可见口干、面红、视力模糊、尿潴留、头痛、心悸等。 2.老年人长期服用,可能发生骨质疏松。 3.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应用可能有铝蓄积中毒的危险,出现精神症状。 |
1.剂量偏大或存在肾功能不全时,可出现水肿,精神症状,肌肉疼痛或抽搐,呼吸减慢,口内异味,异常疲倦虚弱等,主要由代谢性碱中毒所致。2.长期应用市可引起尿频,尿急,持续性头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异常疲倦虚弱等。3.口服时由于在胃内产生大量CO2,引起呃逆,胃肠充气等。较少见的有胃痉挛,口渴(细胞外钠浓度过高引起细胞脱水)。 |
禁忌症 |
1.青光眼、阑尾炎、急腹症或肠梗阻、前列腺肥大、尿潴留、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腹泻、严重肾功能不全以及消化道出血诊断不明的患者禁用。 2.术前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该药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心脏病、肝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呼吸道疾病、低磷血症及骨折患者慎用。 3.老年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口服本品后 l—2小时内不宜服用任何药物。2、本品制酸作用迅速而强烈,但作用短暂。3、长期或大量应用可致代谢性碱中毒,并且钠负荷过高引起水肿等,孕妇应慎用。4、对诊断的干扰:对胃酸分泌试验或血,尿PH测定结果有明显影响。5、下列情况慎用:[1] 少尿或无尿,因能增加钠负荷;[2] 钠潴留并有水肿时,如肝硬化,充血性心力衰竭,肾功能不全,妊娠高血压综合征;[3]高血压,因钠负荷增加可能加重高血压病;[4]阑尾炎或有类似症状而未确诊者及消化道出血原因不明者,不作口服用药,因本品所致的腹胀腹痛会影响疾病诊断。6、随访检查:[1] 动脉血气分析;[2] 血清碳酸氢根离子浓度测定,[3] 肾功能;[4] 尿pH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