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甲苯咪唑片 | 小儿康颗粒 |
生产厂家 | 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①50mg;②100mg。 | 10g*9袋 |
剂型 | 片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0108 | 国药准字Z46020125 |
用法用量 | 1.治疗蛔虫病、蛲虫病可采用400mg顿服。 2.治疗鞭虫病、钩虫病、粪类园线虫病时,一次200mg,每日2次,连服3 天。第1疗程未完全治愈者,3~4周后可服用第2疗程。 3.治疗绦虫病,1次300mg,每日2次,连服3天。 | 开水冲服,一次5~10g,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甲苯咪唑 | 地服草,谷精草,夜明砂,蚕砂,蝉蜕,谷,盐酸小檗碱,木香,党参,麦冬,玉竹,赤芍,甘草 |
不良反应 | 因本药在肠道内吸收甚少,因此在治疗剂量内不良反应较少。有时可有恶心、 腹部不适、腹痛、腹泻及头痛,偶有乏力、皮疹。 | |
禁忌症 | 已知对此药过敏者。 | 1.对盐酸小檗碱过敏者和有溶血性贫血史者禁用。 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 3.糖尿病患儿禁服。 |
注意事项 | 1.在感染蛔虫较重的患者服药后可出现蛔虫游走现象,而引起腹痛或吐蛔 虫,甚至引起窒息,因此为防止蛔虫感染较重的患者出现这种现象,可同时服用 左旋咪唑。 2.对诊断的干扰:本药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酸氨基转移酶活性及血 尿素氮增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本药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作用,因此孕妇禁用。【儿童用药】4岁以上儿童用量同成人剂量,4岁以下儿童减半,2岁以下婴幼儿禁用。【药物过量】在服用后数小时内催吐或洗胃,此外则对症处理。目前尚无特异解毒药。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 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本品含盐酸小檗碱。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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