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赛庚啶乳膏 | 丙酸氟替卡松乳膏 |
生产厂家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Glaxo Operations UK Limited |
规格 | 10克 | 15克:7.5毫克 |
剂型 | 膏剂 | 膏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058 | 注册证号H20080107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搽于患处。 | 湿疹/皮炎成人及一岁以上(含一岁)儿童,每日一次将一薄层乳膏涂于患处。其它适应症每日两次将一薄层乳膏涂于患处。使用持续时间应每日使用本品直至疾病症状得到控制。用药频率应控制在最低有效剂量。儿童应用本品时,若治疗7-14天未改善症状,则应停药并进行重新评估。若症状得到控制(通常于7-14天内),则需减少用药频率至最小有效剂量及最短用药时间。建议连续使用本品不长于4周。本品供局部使用。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氟替卡松;其化学名称为:(6α,11β,16α,17α)-6,9-二氟-11-羟-16-甲基-3-氧代-17-(1-氧代丙氧基)-雄甾-1,4-二烯-17-硫代羧酸,S-氟甲基酯; |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皮疹、瘙痒等。 | 丙酸氟替卡松具有较好的耐受性,在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副作用是:皮肤感染、感染性湿疹、病毒疣、单纯疱疹、脓疱疮、特异性皮炎、湿疹、湿疹恶化、红斑、烧灼感、刺痛、皮肤刺激、瘙痒、瘙痒恶化、毛囊炎、水疱、手指麻痹和皮肤干燥等。在儿童进行的开放临床试验中,常见的副作用是:灼烧感、暗黑色红斑、红斑疹、面部毛细血管扩张、非面部毛细管扩张、风疹。若出现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发炎、毛囊炎、痤疮样皮疹、色素减退、口周皮炎、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继发感染、皮肤萎缩、皮纹和痱子等不良反应少见,但当采用封包疗法时 |
禁忌症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禁用于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 2禁用于玫瑰痤疮、寻常痤疮、酒渣鼻、口周皮炎、原发性皮肤病毒感染(如:单纯疱疹,水痘)。 3禁用于肛周及外阴瘙痒。 4禁用于真菌或细菌引发的原发皮肤感染。 5禁用于1岁以下婴儿的皮肤病,包括皮炎和尿布疹。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不得用于急性炎症、糜烂、或有渗出的皮肤损害处。 3.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 4.青光眼腺肥大患者慎用。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6.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7.对本品过敏,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局部应用皮质激素的全身吸收能可逆性抑制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从而导致治疗停止后糖皮质激素不足。局部应用皮质激素的全身吸收患者可见库欣综合征,高血糖症和糖尿病。 2局部大面积使用皮质激素并采用封包疗法的患者应定期采用ACTH兴奋试验、午前血浆类固醇测定和尿液游离类固醇测定以检测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功能。 3出现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功能抑制,应撤药、减少用药频率或使用低效类固醇。通常停止局部应用皮质激素后HPA轴功能可恢复。罕见糖皮质激素不足,此时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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