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151 |
注册证号H20110240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0毫升,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溃疡病:150mg/次,一日2次,清晨及睡前服。卓-艾综合征:150mg/次,3次/日,必要时可至900mg/日。8岁以上儿童 75-150mg bid。 肌内注射:50mg/次,一日2次。静滴:100~300mg/日,或25mg/小时,每日2次或6~8小时一次。 |
化学成分 |
西咪替丁 |
C13H23ClN4O3S |
不良反应 |
1.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
2.偶见的不良反应有:
①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
②咽喉痛热;
③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
④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
可见恶心、皮疹、便秘、乏力、头痛、头晕;偶见静注后出现心动过缓;少见轻度肝功能损伤。长期服用可持续降低胃液酸度,利于胃内细菌繁殖。 |
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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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哺乳期妇女 |
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损害。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肝功能不全者及老年患者慎用;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剂量应减半;孕妇及婴儿仅限于绝对必要的病例才用,8岁以下儿童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