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745 |
国药准字H44020867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或遵医嘱。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皮肤念珠菌病及癣,每日早晚各1次,疗程2~4周;花斑癣,每日1次。 |
化学成分 |
醋酸曲安奈德 |
硝酸益康唑. |
不良反应 |
1 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2 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可见烧灼感,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
禁忌症 |
禁用于感染性皮肤病如脓疱病、体癣、股癣等。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不宜长期使用,并避免全身大面积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