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2884 |
国药准字H33021098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5克,一日1~3次 |
肌内注射 一次0.15 g~0.25g。本品不宜长期应用,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不宜超过10天。 |
化学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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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 |
不良反应 |
1 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 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
禁忌症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 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4 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并可由乳汁分泌,故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3 年老体弱或体温在40℃以上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5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6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 如服用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者请立即停药就医;
8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
(1)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5%)可于应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2)下列情况应慎用:①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②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3)在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4)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①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②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