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开塞露 | 力洛 |
生产厂家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Janssen-Cilag S.P.A. |
规格 | 每支20毫升,含主要成份山梨醇42.7%-47.3%(重量/重量) | 2mg*7片 |
剂型 | 溶液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0457 | 注册证号H20120564 |
用法用量 | 将容器顶端刺破或剪开(或将容器盖打开),涂以油脂少许,缓慢插入肛门,然后将药液挤入直肠内,成人一次1支,儿童一次0.5支。 | 用法 :口服。可在一天中任何时间服用,餐前餐后均可。 成人 :每日1次,每次2 mg。 老年患者(>65岁) :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 mg,如有需要,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2 mg。 儿童及青少年 :不建议儿童及小于18岁的青少年使用力洛。 肾功能障碍患者 :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GFR<30 mL/min/1.73 m2)的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 mg。轻到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障碍患者 :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Child-PughC级)的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 mg。轻到中度肝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考虑到力洛促动力的特有作用机制,其每日剂量超过2 mg时,可能不会增加疗效。 如力洛治疗4周后无效,应该对患者进行重新评估,并重新考虑继续治疗是否有益。 力洛在长达3个月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证明具有良好疗效。若延长疗程,应定期评估患者是否获益。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支含山梨醇42.7%-47.3%。辅料为:硫酸镁。 | 本品主要成分为琥珀酸普芦卡必利。 |
不良反应 | 外用无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症 | 尚不明确。 | 对力洛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肾功能障碍需要透析的患者。 由于肠壁结构性或功能性异常引起的肠穿孔或梗阻、闭塞性肠梗阻、严重肠道炎性疾病,如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和中毒性巨结肠/巨直肠的患者。 近期接受过肠部手术的患者。 |
注意事项 | 1.刺破或剪开后的注药导管的开口应光滑,以免擦伤肛门或直肠。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力洛治疗之前,需要彻底了解患者病史及检查情况,以排除继发性原因导致的便秘,并确定患者在至少6个月时间内使用轻泻剂而无法达到充分缓解。 2、虽然轻泻剂在关键性临床试验中被用作临时急救缓解性用药,但尚未评估力洛联合轻泻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力洛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仅在慢性功能性便秘治疗中得到证明。尚未评估力洛用于存在继发原因的便秘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包括内分泌疾病、代谢性疾病和神经性疾病引起的便秘,因此不建议这些患者使用力洛。尚未证实力洛对药物相关性便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其中包括由于阿片类药物导致的继发原因的便秘,因此不建议此类患者使用力洛。 肾脏排泄是力洛清除的主要途径。建议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的给药剂量降为1 mg。 未对力洛在患有严重及临床不稳定的伴随疾病的患者(如肝脏、心血管或肺脏疾病、神经或精神疾病、癌症或AIDS及其他内分泌疾病)进行研究。当向这些患者处方力洛时,应该谨慎。应特别慎用于有心律失常或缺血性心血管病病史的患者。 如果患者用药期间出现心悸,应予以适当处理。 使用力洛时,如发生严重腹泻,口服避孕药的效果可能会降低,建议采取其它避孕方法,以预防可能发生的口服避孕失败。 3、肝功能障碍不太可能对力洛的代谢及暴露量产生有临床意义的影响。尚无轻、中或重度肝功能障碍患者的临床数据,因此建议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的给药剂量降为1 mg。 片剂中含乳糖一水合物。患有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等罕见遗传性疾病的患者,不得服用力洛。 4、正在服用已知可引起QTc延长的药物治疗的患者应慎用力洛。 尚未进行力洛对驾驶及操控机器能力影响的研究。使用力洛,特别是在用药第1天,可引起头晕和疲乏,可能对驾驶及操控机器产生影响。 5、未观察到力洛与食物的相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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