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2020954 |
国药准字H33021098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50毫克,一日3次。 |
肌内注射 一次0.15 g~0.25g。本品不宜长期应用,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不宜超过10天。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本品主要成分为酮洛芬,其化学名为?-甲基 -3-苯甲酰基-苯乙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 |
不良反应 |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
禁忌症 |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 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5%)可于应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2)下列情况应慎用:①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②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3)在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4)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①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②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