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443 |
国药准字Z20050479 |
用法用量 |
口服,饭前服用。
成人,100~150mg/天;症状较轻者以及14岁以上儿童,75~100mg/天,分2 ~3次服用。原发性痛经,一般剂量50~150mg/天,根据病情可以提高至最大剂量,200mg/天,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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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一次4片,一日2~3次。 |
化学成分 |
双氯芬酸钾 |
当归、川芎、桃仁、炙甘草、干姜(炭)、益母草、红花。 |
不良反应 |
1.偶见上腹部疼痛以及恶心、呕吐、腹泻、腹部痉孪、消化不良、腹部胀气、厌食。罕见胃肠道出血、呕血、黑便、胃肠道溃疡、穿孔、出血性腹泻。
2.偶见头痛、头晕、眩晕。罕见困睡。
3.偶见皮疹。罕见荨麻疹。
4.偶见血清转氨酶(SGOT,SGPT)升高,罕见肝炎。
5.罕见过敏反应,如哮喘等。
6.罕见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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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1.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2.对本品以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3.乙酰水杨酸或其它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引起哮喘、荨麻疹或急性鼻炎的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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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胃肠道疾病、胃肠道溃疡史以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有心、肾功能损害的症状或病史者,老年患者,服用利尿剂以及由于任何原因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
3.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本品。
4.有眩晕史或其它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
5.应注意本品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
6.老年体弱及体重较低者的患者应降低本品用量。
7.孕妇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动物试验对胎鼠有毒性,但不致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14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老年患者用药】本品可致或加重老年人胃肠道出血、胃溃疡和穿孔。肝肾功能损伤的老年患者、服用利尿剂或有细胞外液丢失的老年患者慎用。
【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应采用下列治疗措施:应尽快采取洗胃和活性炭处理,以阻止其进一步被吸收。对并发症,例如血压过低、肾衰竭、惊厥、胃肠刺激、呼吸抑制,应进行支持治疗和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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