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009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空腹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次10mg,每日1次。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4-(8-氯-5,6-二氢-11H-苯并[5,6]环庚并[1,2-b]吡啶-11-亚基)-1-哌啶羧酸乙酯。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主要包括头痛、嗜睡、疲乏、口干视觉模糊、血压降低或升高、心悸、晕厥、运动机能亢进、肝功能改变、黄疸、肝炎、肝坏死、脱发、癫痫发作、乳房肿大、多形性红斑及全身性过敏反应。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或特异体质的患者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对肝功能受损者,本品的清除率减少,故应减低剂量,可按隔日10mg服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服药期宜停止哺乳。【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定。【老年患者用药】肝肾功能轻中度受损时,对本药的代谢和排泄无明显的影响,所以老年患者用药量与成人相同。【药物过量】逾量中毒时,如患者清醒可予催吐。可用生理盐水洗胃,并给予活性炭吸附药物。也可考虑用盐类泻药(硫酸钠)以阻止药物在肠道吸收。血液透析不能使本品消除,腹膜透析能否使本品消除尚未明确。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