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痛经灵颗粒 | 小儿康颗粒 |
生产厂家 | 唐山吉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10g*9袋 | |
剂型 | 颗粒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2279 | 国药准字Z46020125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月经来潮以前五天开始服药,隔日服,每次服用1~2袋,一日2次。经期开始后连服两日。二至三个经期为一疗程。 | 开水冲服,一次5~10g,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地服草,谷精草,夜明砂,蚕砂,蝉蜕,谷,盐酸小檗碱,木香,党参,麦冬,玉竹,赤芍,甘草 | |
不良反应 | ||
禁忌症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1.对盐酸小檗碱过敏者和有溶血性贫血史者禁用。 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 3.糖尿病患儿禁服。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不宜洗凉水澡。2.服本药同时不宜服用人参及其制剂。3.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痛经伴月经过多,或痛经表现为腹痛喜按,或小腹、阴部空坠者不宜选用。5.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若服药过程中出现月经过多,或服药后痛经不缓解,应去医院应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 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本品含盐酸小檗碱。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