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口镜
批准文号:沪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060556号
厂商名称:上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手术器械厂
器械类别:国产器械
功能类别:口腔科设备
规格型号:头(平光、放大)、柄
结构及组成:口镜头的金属部分应采用GB/T1220中规定的12Cr18Ni9或12Cr13材料制成。主要技术指标:1、口镜与口镜柄配合应牢固,无松动现象;拆卸时应轻松、灵活,无卡塞现象。2、口镜应正直、对称,柄部各面宽度应均匀,镜面玻璃应清晰;3、口镜(放大)镜头使用凹面镜,其外表曲率半径应为R=132.5mm;4、口镜外表应光滑,无锋棱、毛刺、裂纹,柄花应清晰、完整,不应有缺花、烂花现象。
适用范围:供检查口腔时反射和聚集光线,牵引口颊及推压舌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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