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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对比
器械名称 髁上髓内钉器械包 浙江申达 耳科手术器械包
器械分类 国产器械国产器械
规格型号 SD-105
产家 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浙江申达斯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该产品供骨科手术时四肢骨折时插进髓腔内固定用。DDSI型适用股骨骨干中段;DDSII型用于胫骨骨干中段;DDSIII型用于肱骨骨干中段DDSIV型用于股骨粗隆间;DDSV型用于股骨髁上;DDSVI用于股骨粗隆间合并股骨骨干。产品供耳部实施手术用。无需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说明书对比
产品说明 该产品包括主钉、锁钉、拉力螺钉和盖帽,根据使用部位不同分六种形式,材料为符合GB 4234的00Cr18Ni14Mo3或00Cr18Ni15Mo3N,或GB/T 13810中规定的Ti6Al4V钛合金,表面无着色。包装分为无菌和非无菌包装。 产品由耳用剪、耳用钳、耳用剥离子、匙、刀、凿、钻、针、钩和吸引管组成。手术器械的头部采用3Cr13材料制造,其余进入人体部分的零件用0Cr18Ni9材料制造。手术器械外表应圆整、光滑,杆部应平直,无锋棱、毛刺、裂痕等缺陷,器械进入人体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值应≤0.40μm,其余表面≤1.60μm;手术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经热处理后,耳用剪头部硬度为 45 HRC~55 HRC,耳用钳、耳用剥离子、匙、刀、凿、钻、针、钩头部硬度为 35 HRC~45 HRC。器械的电镀件应符合YY0076中规定的Ⅳ类
用途 该产品供骨科手术时四肢骨折时插进髓腔内固定用。DDSI型适用股骨骨干中段;DDSII型用于胫骨骨干中段;DDSIII型用于肱骨骨干中段DDSIV型用于股骨粗隆间;DDSV型用于股骨髁上;DDSVI用于股骨粗隆间合并股骨骨干。 产品供耳部实施手术用。无需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结构及其组成 产品由耳用剪、耳用钳、耳用剥离子、匙、刀、凿、钻、针、钩和吸引管组成。手术器械的头部采用3Cr13材料制造,其余进入人体部分的零件用0Cr18Ni9材料制造。手术器械外表应圆整、光滑,杆部应平直,无锋棱、毛刺、裂痕等缺陷,器械进入人体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值应≤0.40μm,其余表面≤1.60μm;手术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经热处理后,耳用剪头部硬度为 45 HRC~55 HRC,耳用钳、耳用剥离子、匙、刀、凿、钻、针、钩头部硬度为 35 HRC~45 HRC。器械的电镀件应符合YY0076中规定的Ⅳ类
使用方法 产品供耳部实施手术用。无需与内窥镜配套使用。请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该产品 。

产品特点 产品由耳用剪、耳用钳、耳用剥离子、匙、刀、凿、钻、针、钩和吸引管组成。手术器械的头部采用3Cr13材料制造,其余进入人体部分的零件用0Cr18Ni9材料制造。手术器械外表应圆整、光滑,杆部应平直,无锋棱、毛刺、裂痕等缺陷,器械进入人体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值应≤0.40μm,其余表面≤1.60μm;手术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经热处理后,耳用剪头部硬度为 45 HRC~55 HRC,耳用钳、耳用剥离子、匙、刀、凿、钻、针、钩头部硬度为 35 HRC~45 HRC。器械的电镀件应符合YY0076中规定的Ⅳ类
注意事项
 若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及时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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