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髁上髓内钉器械包 | 浙江申达 耳科手术器械包 |
器械分类 | 国产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SD-105 | |
产家 | 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浙江申达斯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适用范围 | 该产品供骨科手术时四肢骨折时插进髓腔内固定用。DDSI型适用股骨骨干中段;DDSII型用于胫骨骨干中段;DDSIII型用于肱骨骨干中段DDSIV型用于股骨粗隆间;DDSV型用于股骨髁上;DDSVI用于股骨粗隆间合并股骨骨干。 | 产品供耳部实施手术用。无需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产品说明 | 该产品包括主钉、锁钉、拉力螺钉和盖帽,根据使用部位不同分六种形式,材料为符合GB 4234的00Cr18Ni14Mo3或00Cr18Ni15Mo3N,或GB/T 13810中规定的Ti6Al4V钛合金,表面无着色。包装分为无菌和非无菌包装。 | 产品由耳用剪、耳用钳、耳用剥离子、匙、刀、凿、钻、针、钩和吸引管组成。手术器械的头部采用3Cr13材料制造,其余进入人体部分的零件用0Cr18Ni9材料制造。手术器械外表应圆整、光滑,杆部应平直,无锋棱、毛刺、裂痕等缺陷,器械进入人体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值应≤0.40μm,其余表面≤1.60μm;手术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经热处理后,耳用剪头部硬度为 45 HRC~55 HRC,耳用钳、耳用剥离子、匙、刀、凿、钻、针、钩头部硬度为 35 HRC~45 HRC。器械的电镀件应符合YY0076中规定的Ⅳ类 |
用途 | 该产品供骨科手术时四肢骨折时插进髓腔内固定用。DDSI型适用股骨骨干中段;DDSII型用于胫骨骨干中段;DDSIII型用于肱骨骨干中段DDSIV型用于股骨粗隆间;DDSV型用于股骨髁上;DDSVI用于股骨粗隆间合并股骨骨干。 | 产品供耳部实施手术用。无需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
结构及其组成 | 产品由耳用剪、耳用钳、耳用剥离子、匙、刀、凿、钻、针、钩和吸引管组成。手术器械的头部采用3Cr13材料制造,其余进入人体部分的零件用0Cr18Ni9材料制造。手术器械外表应圆整、光滑,杆部应平直,无锋棱、毛刺、裂痕等缺陷,器械进入人体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值应≤0.40μm,其余表面≤1.60μm;手术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经热处理后,耳用剪头部硬度为 45 HRC~55 HRC,耳用钳、耳用剥离子、匙、刀、凿、钻、针、钩头部硬度为 35 HRC~45 HRC。器械的电镀件应符合YY0076中规定的Ⅳ类 | |
使用方法 | 产品供耳部实施手术用。无需与内窥镜配套使用。请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该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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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 产品由耳用剪、耳用钳、耳用剥离子、匙、刀、凿、钻、针、钩和吸引管组成。手术器械的头部采用3Cr13材料制造,其余进入人体部分的零件用0Cr18Ni9材料制造。手术器械外表应圆整、光滑,杆部应平直,无锋棱、毛刺、裂痕等缺陷,器械进入人体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值应≤0.40μm,其余表面≤1.60μm;手术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经热处理后,耳用剪头部硬度为 45 HRC~55 HRC,耳用钳、耳用剥离子、匙、刀、凿、钻、针、钩头部硬度为 35 HRC~45 HRC。器械的电镀件应符合YY0076中规定的Ⅳ类 | |
注意事项 | 若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及时到医院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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