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人立 U型钉器械 | 欧典 O型抓钳 |
器械分类 | 国产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U型钉打入器、U型钉拔出器 | ZQ-1型 |
产家 | 天津市人立骨科器械有限公司 | 桐庐欧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适用范围 | 该产品是供骨科手术中打入或拔出U型钉用的手术器械。产品禁忌症:1.金属过敏者禁用2.老年人、骨质疏松、糖尿病等不宜骨科手术的患者慎用。 | O型抓钳供人体腹腔内病灶部位周边的管状器官进行牵引和游离手术用。无需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产品说明 | U型钉器械包括:U型钉打入器和U型钉拔出器。U型钉器械采用20Gr13、30Gr13、40Gr13、32Cr13Mo、95Cr18、 06Cr19Ni10、12Cr18Ni9、05Cr17Ni4Cu4Nb材料制造, 其材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1220-2007中的规定。U型钉打入器的固定螺丝应有效,工作时U型钉不得脱落。U型钉器械的表面粗糙度:主要外表面Ra值应不大于0.8μm;槽口、滚花部位Ra值应不大于3.2μm。其它性能指标详见注册产品标准《U型钉器械》。 | O型抓钳由钳杆、拉杆、拉杆套、冲洗孔和活动手柄组成。产品应采用GB/T 1220-2007、GB/T14975-2002和GB/T 20878-2007中所规定的30Cr13和06Cr19Ni10材料制造。产品外表面应光洁、圆滑,无锋棱、毛刺、划痕等表面缺陷,其外表面粗糙度Ra参数值≤0.2μm,其余表面≤1.6μm。钳头须经热处理,其硬度为380HV0.2~780HV0.2;夹持力应不小于5N;钳头部张开度应不小于30°,电镀件应符合YY 0076中规定的Ⅳ类要求;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常规条件下 |
用途 | 该产品是供骨科手术中打入或拔出U型钉用的手术器械。产品禁忌症:1.金属过敏者禁用2.老年人、骨质疏松、糖尿病等不宜骨科手术的患者慎用。 | O型抓钳供人体腹腔内病灶部位周边的管状器官进行牵引和游离手术用。无需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
结构及其组成 | U型钉器械包括:U型钉打入器和U型钉拔出器。U型钉器械采用20Gr13、30Gr13、40Gr13、32Cr13Mo、95Cr18、 06Cr19Ni10、12Cr18Ni9、05Cr17Ni4Cu4Nb材料制造, 其材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1220-2007中的规定。U型钉打入器的固定螺丝应有效,工作时U型钉不得脱落。U型钉器械的表面粗糙度:主要外表面Ra值应不大于0.8μm;槽口、滚花部位Ra值应不大于3.2μm。其它性能指标详见注册产品标准《U型钉器械》。 | O型抓钳由钳杆、拉杆、拉杆套、冲洗孔和活动手柄组成。产品应采用GB/T 1220-2007、GB/T14975-2002和GB/T 20878-2007中所规定的30Cr13和06Cr19Ni10材料制造。产品外表面应光洁、圆滑,无锋棱、毛刺、划痕等表面缺陷,其外表面粗糙度Ra参数值≤0.2μm,其余表面≤1.6μm。钳头须经热处理,其硬度为380HV0.2~780HV0.2;夹持力应不小于5N;钳头部张开度应不小于30°,电镀件应符合YY 0076中规定的Ⅳ类要求;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常规条件下 |
使用方法 | O型抓钳供人体腹腔内病灶部位周边的管状器官进行牵引和游离手术用。无需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 |
产品特点 | 1、U型钉器械的表面应平整、光滑,无锋棱(刃部除外)、斑痕、裂纹等缺陷,滚花花纹应清晰。2、U型钉打入器的固定螺丝应有效,工作时U型钉不得脱落。 | O型抓钳供人体腹腔内病灶部位周边的管状器官进行牵引和游离手术用。无需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
注意事项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