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缝合器组件 | 带线缝合针(聚酯线) |
器械分类 | 国产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Ⅰ型(60、90)、Ⅱ型(40、60、90) | |
产家 | 上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手术器械厂 | 佳合医材(苏州)有限公司 |
适用范围 | 胃、肠等消化道组织手术的离断、切除和缝合 | 本产品供缝合内脏、软硬组织、皮肤等用。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产品说明 | 一次性使用直线型切割吻合器和钉仓由钉仓(ABS)、抵钉座支架(12Cr18Ni9)、钉仓支架、抵钉座支架罩(ABS)、活动手柄罩(ABS)、推动块、缝合钉(TA1/TA2)、切割刀(30Cr13)和钉仓盖组成,吻合器和钉仓组件根据手术中切割长度、缝合组织的厚薄不同分为若干规格。每把吻合器可选配1-5个钉仓。切割刀硬度≥377HV0.2;包装封口剥离强度为0.1~0.5N/mm。产品应无菌。 |
1.缝合针经处理,硬度应不小于520HV0.2; 2.缝合针应有良好的弹性和韧性; 3.缝合针针尖应尖锐、无弯钩; 4.三角针刃口不得有卷刃、白刃及锯齿状; 5.缝合针表面光亮、色泽均匀,针孔和针槽应光滑居中,不得有毛刺或明显歪斜现象; 6.缝合针初始污染菌数应符合GB15980中4.3.1≤100cfu/件次或重量(g)的规定。 |
用途 | 胃、肠等消化道组织手术的离断、切除和缝合 | 本产品供缝合内脏、软硬组织、皮肤等用。 |
结构及其组成 | 该产品是由非吸收外科缝合线与医用缝合针轧制而成,其中非吸收外科缝合线应持有医疗器械 注册证,有蚕丝,聚酯,聚酰胺,不锈钢扎丝四种材质。 | |
使用方法 | 本产品在遵守贮存规则的条件下,非灭菌制品使用前需经灭菌处理,灭菌方法可选用已确认的湿热灭菌或其它已确认的灭菌方法。在灭菌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对缝针针尖及三角刃口(角针)的防护。 | |
产品特点 | l一次性使用,杜绝交叉感染。 l可根据组织厚度作相应的缝合厚度调节。 l具有8种规格,是手术更加便利。 l进口钛丝,确保缝合口抗拉强度。 |
缝合针表面光亮、色泽均匀,针孔和针槽应光滑居中,不得有毛刺或明显歪斜现象; |
注意事项 | 一次性使用,杜绝交叉感染。 |
1.发现缝针表面有锈斑,针孔有裂纹应丢弃不得使用。 2.取出缝针后切忌碰撞针尖和三角刃口。 3.使用中发现缝针断裂,应立即取出断裂针体,严禁将断裂针体留存于人体内。 4.使用中发现缝针有断裂现象,应立即更换缝针。 5.本产品以非灭菌形式提供,从生产日期起,防锈有效期为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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