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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对比
器械名称 浙江伏尔特 一次性使用呼吸回路医用空气防护装置
器械分类 国产器械国产二类
规格型号 HXH-A、HXH-B、HXH-C、HXH-D
产家 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麻醉机和呼吸机上,将麻醉机和呼吸机输出的气体输送到气管插管或麻醉面罩,也可将气管插管呼出的气体输送到麻醉机或呼吸机进行再循环或排出。对医院所生成的医用压缩空气纯度进行持续监测。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说明书对比
产品说明 产品标准:YZB/浙嘉0067《一次性使用呼吸回路》性能及组成:1和表A.1的量规进行型式检验时,非金属材料圆锥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非金属材料圆锥接头应符合图1和表1的尺寸要求。尺寸A、B和F允许与示值有所不同。 b) 当接头用图A.1和表A.1所示相应的塞规或环规检验时,应对15mm接头施加(35±3.5)N的轴向力,对22mm和30mm接头施加(50±5)N的轴向力,保持该力的同时,旋转接头20°其头端应处于量规的最小与最大直径之间的台阶上。试验过程中,接头与量规应保持在(20±3)℃。 注:由塑料材料(如聚酰胺、聚丙烯酰胺、聚碳酸酯、聚砜等)制造而成的接头,其物理特性可能有较大差异,所以认为 对其尺寸进行规定不具可操作性,基于此才用量规进行检测;不具可操作性考虑还出于,诸如材料的冷塑加工、热不稳定性、物理特性的改变、与溶剂接触等。 3.5回路管各组件间的连接牢固、可靠,应能承受50N的纵向拉力。 3.6回路管应能承受20Kpa的压力,不应有泄漏现象。 3.7回路管外观应平整光洁、软硬适中,不应有飞边、污渍、杂质、扭结、吸瘪等现象。 3.8无菌: 3.8.1出厂检验:经一确认的灭菌工艺灭菌后,生物指示剂应无菌(参照GB18279-2000《医疗器械 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 3.8.2型式试验、周期检验:产品应无菌。 3.9回路管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放置7d后,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3.10回路管气流阻力应符合YY0461-2003中4.5.2条的要求。 4.5.2 按附录A以制造厂标称的额定流量[见7.2d)和7.3 d)]对备用的呼吸管路试验时,压力增量不应超过0.2KPa。 3.11回路管平滑端的轴向尺寸应符合YY0461-2003中4.6.1.1的要求。 4.6.1.1呼吸管路[见图1a)]不包括4.6.1.2中规定的那些管路,对于预期与22 mm 外圆锥接头锁连的呼吸 管路,其平滑端的轴向长度(l1),应不小于21 mm;对于预期与15 mm 外圆锥接头锁连的呼吸管路,其平滑端的轴向长度(l1),应不小于14 mm; 3.12回路管弯曲气流阻力增加应符合YY0461-2003中4.8的要求

  持续监视和记录医用压缩空气的纯度

  按照欧洲药典所设定的限制, Dräger 医用空气监视可实现对医院所生成的医用压缩空气纯度进行持续监测。根据2000年颁布的新版药典,医用空气被认为属于药剂。根据法律要求,医院药剂师对压缩空气的质量需承担责任。当超出标准值时,医用空气防护装置可发出警报,从而帮助药剂师遵守规定。可通过无势能触点生成警报,或通过使用 Dräger 警报管理系统对警报进行处理。这样可以直接通过本地显示警报信号,以及远程传输,例如在设置中央控制室的情况下,可传输至中央控制室。作为一个选项,可对药典所规定的上述附加标准进行监测和显示。测量值本身也可被采集,可使用选配的数据自动记录器进行完整和不间断的记录。框架采用玻璃门,即使在门关闭时,也可以很容易地看到所有的仪器和显示器。任何医用压缩空气的供给系统均可加装医用空气防护装置,不论其空气是如何产生的。

用途 主要用于麻醉机和呼吸机上,将麻醉机和呼吸机输出的气体输送到气管插管或麻醉面罩,也可将气管插管呼出的气体输送到麻醉机或呼吸机进行再循环或排出。
结构及其组成 1和表A.1的量规进行型式检验时,非金属材料圆锥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非金属材料圆锥接头应符合图1和表1的尺寸要求。尺寸A、B和F允许与示值有所不同。 b) 当接头用图A.1和表A.1所示相应的塞规或环规检验时,应对15mm接头施加(35±3.5)N的轴向力,对22mm和30mm接头施加(50±5)N的轴向力,保持该力的同时,旋转接头20°其头端应处于量规的最小与最大直径之间的台阶上。试验过程中,接头与量规应保持在(20±3)℃。 注:由塑料材料(如聚酰胺、聚丙烯酰胺、聚碳酸酯、聚砜等)制造而成的接头,其物理特性可能有较大差异,所以认为 对其尺寸进行规定不具可操作性,基于此才用量规进行检测;不具可操作性考虑还出于,诸如材料的冷塑加工、热不稳定性、物理特性的改变、与溶剂接触等。 3.5回路管各组件间的连接牢固、可靠,应能承受50N的纵向拉力。 3.6回路管应能承受20Kpa的压力,不应有泄漏现象。 3.7回路管外观应平整光洁、软硬适中,不应有飞边、污渍、杂质、扭结、吸瘪等现象。 3.8无菌: 3.8.1出厂检验:经一确认的灭菌工艺灭菌后,生物指示剂应无菌(参照GB18279-2000《医疗器械 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 3.8.2型式试验、周期检验:产品应无菌。 3.9回路管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放置7d后,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3.10回路管气流阻力应符合YY0461-2003中4.5.2条的要求。 4.5.2 按附录A以制造厂标称的额定流量[见7.2d)和7.3 d)]对备用的呼吸管路试验时,压力增量不应超过0.2KPa。 3.11回路管平滑端的轴向尺寸应符合YY0461-2003中4.6.1.1的要求。 4.6.1.1呼吸管路[见图1a)]不包括4.6.1.2中规定的那些管路,对于预期与22 mm 外圆锥接头锁连的呼吸 管路,其平滑端的轴向长度(l1),应不小于21 mm;对于预期与15 mm 外圆锥接头锁连的呼吸管路,其平滑端的轴向长度(l1),应不小于14 mm; 3.12回路管弯曲气流阻力增加应符合YY0461-2003中4.8的要求
使用方法 主要用于麻醉机和呼吸机上,将麻醉机和呼吸机输出的气体输送到气管插管或麻醉面罩,也可将气管插管呼出的气体输送到麻醉机或呼吸机进行再循环或排出。请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该产品 。

产品特点 1和表A.1的量规进行型式检验时,非金属材料圆锥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非金属材料圆锥接头应符合图1和表1的尺寸要求。尺寸A、B和F允许与示值有所不同。 b) 当接头用图A.1和表A.1所示相应的塞规或环规检验时,应对15mm接头施加(35±3.5)N的轴向力,对22mm和30mm接头施加(50±5)N的轴向力,保持该力的同时,旋转接头20°其头端应处于量规的最小与最大直径之间的台阶上。试验过程中,接头与量规应保持在(20±3)℃。 注:由塑料材料(如聚酰胺、聚丙烯酰胺、聚碳酸酯、聚砜等)制造而成的接头,其物理特性可能有较大差异,所以认为 对其尺寸进行规定不具可操作性,基于此才用量规进行检测;不具可操作性考虑还出于,诸如材料的冷塑加工、热不稳定性、物理特性的改变、与溶剂接触等。 3.5回路管各组件间的连接牢固、可靠,应能承受50N的纵向拉力。 3.6回路管应能承受20Kpa的压力,不应有泄漏现象。 3.7回路管外观应平整光洁、软硬适中,不应有飞边、污渍、杂质、扭结、吸瘪等现象。 3.8无菌: 3.8.1出厂检验:经一确认的灭菌工艺灭菌后,生物指示剂应无菌(参照GB18279-2000《医疗器械 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 3.8.2型式试验、周期检验:产品应无菌。 3.9回路管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放置7d后,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3.10回路管气流阻力应符合YY0461-2003中4.5.2条的要求。 4.5.2 按附录A以制造厂标称的额定流量[见7.2d)和7.3 d)]对备用的呼吸管路试验时,压力增量不应超过0.2KPa。 3.11回路管平滑端的轴向尺寸应符合YY0461-2003中4.6.1.1的要求。 4.6.1.1呼吸管路[见图1a)]不包括4.6.1.2中规定的那些管路,对于预期与22 mm 外圆锥接头锁连的呼吸 管路,其平滑端的轴向长度(l1),应不小于21 mm;对于预期与15 mm 外圆锥接头锁连的呼吸管路,其平滑端的轴向长度(l1),应不小于14 mm; 3.12回路管弯曲气流阻力增加应符合YY0461-2003中4.8的要求
注意事项
 若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及时到医院就诊。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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