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医学康复科 裴铮主治医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目前国内外新冠疫情仍未完全控制,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简称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最有效的方法。3-12岁儿童的新冠疫苗接种已全面展开,且多数地区的儿童已经完成了第二针的接种。神经系统疾病儿童是否能够正常接种新冠疫苗呢?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简单分析及接种建议,让各位家长有所了解。
1、癫痫儿童的接种建议:
适宜接种:对于癫痫完全控制、已经停药,或正在服药但6个月内无癫痫再发的情况下。
暂缓接种:近6个月内仍有癫痫发作的儿童、既往在疫苗接种后出现过严重异常反应的儿童;部分和发热相关的已经确诊的癫痫儿童,可能因为疫苗接种出现发热症状而诱发癫痫发作,需考虑暂缓接种;部分癫痫合并明显发育迟缓的患儿,症状可能存在进展性的变化,不排除某些癫痫综合征的情况下,可由神经内科医生分析判断,必要时暂缓接种。
总体来说,癫痫患儿不是新冠疫苗接种的绝对禁忌人群,目前未发现癫痫患者接种新冠疫苗后,出现其他合并症的风险高于正常人群,也未发现新冠疫苗接种后会直接增加癫痫再发或者复发的几率。但癫痫儿童接种前,最好在正在随诊的专科医生处进行咨询,包括告知有无既往疫苗接种的严重不良反应,近期癫痫症状的控制情况及用药情况。
接种疫苗前后需继续按照原剂量原时间服用抗癫痫药物,如同时使用其他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剂、激素等联合治疗时,需延迟接种。
接种新冠疫苗第一针出现癫痫再发,或出现严重过敏时,第二针需考虑暂缓接种,需对症状重新评估。
2、各种原因造成的全面发育迟缓/智力障碍儿童的接种建议:
适宜接种:存在发育迟缓但未合并癫痫或其他急性神经系统症状时,无显著的脑电图异常时;
暂缓接种:已经确诊的遗传代谢性疾病造成的发育迟缓儿童;对于病因不明,有发育倒退,不排除遗传代谢性疾病造成发育迟缓的儿童,可考虑暂缓接种。发育迟缓或者发育倒退可能与癫痫相关的儿童,需考虑延缓接种。
笔者认为,有明确病因的智力发育异常的儿童,未合并癫痫症状,脑电图无显著放电的情况下,是没有明确的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的。但部分染色体异常引起的疾病,如Rett综合征、天使综合征等,合并癫痫的风险非常高,如果脑电图异常的程度较为明显,即使未出现癫痫症状,是否接种也需要谨慎考虑,可延迟接种。如果已经合并了癫痫发作的病例,则需要按照癫痫儿童的接种原则进行选择。
3、其他神经系统相关疾病的接种建议:
适宜接种:注意力缺陷多动性障碍(ADHD)、抽动障碍无明确的接种禁忌;单纯性热性惊厥(单次热程仅抽搐1次的情况)也不属于疫苗接种的禁忌症,但接种疫苗后可能引起的发热反应,有可能诱发热惊症状的出现,家属需要注意。
暂缓接种:急性脑炎(包括感染性及免疫性脑炎)、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脑损伤、脑出血、脑梗塞等急性期阶段,部分可能和免疫相关的神经系统疾病,如格林-巴利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视神经炎及视神经脊髓炎等;少数复杂型热惊可能是热相关性癫痫的早期表现,需要适当谨慎的评估具体特点,再考虑接种的事宜;无论何种神经系统疾病,存在或合并急性感染症状时,均需延缓接种。
总结:一般处于急性期的神经系统疾病需要延迟接种,少数慢性神经疾病也需要延迟接种。神经系统疾病的种类较多,疾病的不同时期疫苗接种原则不同,因此患有患有慢性神经系统疾病儿童在接种前,可以咨询随访的神经专科医生的意见,明确有无禁忌的情况。
参考文献:
1、《广东省3-17岁儿童和青少年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专家建议》-《广东医学》2021年10月第42卷第10期;
2、《癫痫患者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中国专家建议》-《癫痫杂志》2021年7月第7卷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