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将于4月8日正式实施。全市3600余家医疗机构将取消药品加成并设立医事服务费,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实行药品阳光采购。
3月22日,记者在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3600余家医疗机构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另外,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改革内容:
就医新增医事服务费
此次改革,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医事服务费以三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50元,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知名专家10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100元/床日。
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其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
部分大型检查设备收费价格下调
改革内容还包括,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将对5类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
上调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收费价格。
重点从统筹平衡,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调整比价,有助于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腾移空间,有助于保障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分批推进,有助于医疗机构平稳运行和过渡4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把握。
阳光采购让药品价格下降
此外,在保证药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提出了药品阳光采购思路。其方法是向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指标、全国中标价格,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及品种变化信息,打破昔日药品价格等信息不透明状态。预计通过药品阳光采购和竞争机制,药品价格将会有新的下降,平均降幅在8%左右。同时叠加取消15%的药品加成,患者所购药品总体降价幅度预计超过20%。
同时,加大医保报销和救助力度。本次改革中的门诊和住院医事服务费均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门急诊医事服务费,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报销。提高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为补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
配套措施:
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
此次改革,将以医保政策调节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主要体现在,首先,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参加此次改革,执行同一个政策。同时,在医保报销政策上为改革提供支持,北京市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报销政策。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医疗服务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阳光采购的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医保都按规定报销。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门诊救助比例提高到80%
调整医疗救助标准,提高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水平。对北京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将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同时将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度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执行;此外,将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
解读:
1、为什么要设立医事服务费?
答:医事服务费的本质,是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对其运行成本,和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团队的补偿。
医药分开改革的目标,是切断医院、医生靠“开药”赚钱的补偿模式,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通过提供更多更好的诊疗服务,获得合理的补偿。
医事服务费的设立,加上同步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旨在取消药品加成后,为公立医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科学合理的诊疗服务补偿机制。
2、这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价格方面规范调整了哪些项目?
答:在项目安排上,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按照总体谋划、分步实施、升降搭配的原则,优先安排了矛盾比较突出、各方面改革呼声较高、有改革共识的5类435个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3、改革中提到的“总量控制,有升有降”是什么意思?
答:保持全市医疗费用总量基本平衡,价格水平 “一升两降”:上调床位、护理、一般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如普通床位费从现行28元调整为50元,二级护理从7元调整为26元,阑尾切除术从234元调整为560元,针灸从4元调整为26元等;降低了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如头部CT从180元降低到135元,核磁从850元降低到400-600元,PET/CT从10000元降低到7000元,并通过配套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品阳光采购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根据测算,调整后患者费用总体负担水平没有增加。
4、价格项目规范调整方案中的“项目内涵”有什么作用?
答:为促进“服务透明”,本次改革,注重规范、扩大监督,首次对每一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加了“项目内涵”,即对每一项的操作过程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了清晰、详细的描述,使专业、神秘的医疗服务变得通俗、透明,方便患者了解自己所接受的医疗服务应该包含的流程和内容,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增加患者对医疗机构规范操作、提升服务的监督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医务人员规范操作、提升服务。
例如特级护理项目,规范后项目内涵明确了适用于特级护理的对象,是病情危重、重症监护、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及其他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同时还明确了护理内容,即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的改变,监测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准确测量24小时出入量,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措施,实施安全措施,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实施床旁交接班,完成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书写特护记录。此外,还明确了特级护理含术前备皮,这样术前备皮就不能在项目外另行收费了。
5、阳光采购是通过哪些措施来降低药品价格的?老百姓能否从中感受到药价降低的实惠?
答: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常用药品,动态联动全国省级采购#!低价格和北京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引导北京同类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如降血脂药“阿托伐他汀钙片”,2015年在北京销售的主要2个品牌(进口产品“立普妥”和国产产品“阿乐”)的采购金额达8.24亿元,阳光采购后采购价格分别下降了9.76%和11.47%,仅这2个药品就可节约采购费用8300万元。如用于心脑血管抗凝的“氢氯吡格雷片”,2015年在北京采购金额#!多的2个品牌(进口产品“波立维”和国产产品“泰嘉”)的采购金额为8.31亿元,阳光采购后采购价格分别下降了6.14%和9.56%,采购费用可节约6000万元。
在采购结果正式执行后,北京将实时关注全国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结果,按流程动态调整药品的#!低参考价格,并在采购平台中设置价格预警功能,实时预警过高价格。
6、如何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的药品目录对接?
答:按照市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阳光采购工作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扩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品种。北京将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通过“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采购目录的上下一致,为分级诊疗制度奠定基础,方便患者就医取药。
基层机构与二、三级大医院药品上下联动后,基层反映集中几个药品,如用于降低血糖的“格华止”(二甲双胍片)因原政策限制不能进入基层医疗机构销售,本次阳光采购后患者均可在家门口的基层机构就医取药。与此同时还享有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如“格华止”的降价幅度达到了8.9%。
7、是否所有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常用药品都能在社区拿到?
答:此次医药分开改革,社区与大医院在可采购品种上实现了统一,社区能够采购到大医院的所有药品,加之前期市人力社保局也出台了社区与大医院的医保报销目录统一的利好政策,相信这两项政策能够极大地推进北京分级诊疗工作,会有越来越多的患者前往社区就医。
但是,这并不等同于所有药品均能在社区使用。药品的使用在满足患者需求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开具药品的医师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必须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即,在满足患者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必须坚持医疗质量与安全原则、坚持结合功能定位合理配备药物原则、坚持基本药物优先原则、坚持四类慢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疾病)药物优先原则。
由于社区医疗机构的药房仓储面积小,打个比方说,社区医疗机构就是我们周围的便利店,日常用品在便利店里基本都可以买到。但由于便利店的仓储面积小、设备设施少,它销售的商品种类必定比大型超市的少。
据统计,三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800种左右,二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600种左右,社区一般在300种左右,所以社区有可能不会将全部药品配备齐全。但为方便患者,要求医联体范围内的慢性病药品目录尽可能统一。
8、如何在政策上保障老百姓的待遇?
答:一是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参加此次改革。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就医时享受同等医疗待遇,这次改革中,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新农合定点)都将参加,执行同一个政策。
二是在医保报销政策上为改革提供支持。
#$是医药分开改革。北京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报销政策。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定额报销40元,二级普通门诊定额报销28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19元。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
第二是医疗服务项目。对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第三是阳光采购的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医保都按规定报销。
9、改革后怎样进行医保报销?在医保报销流程上会不会有变化?
答:这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另外,在医保惠民措施上,为了配合医药分开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方便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区就近就医用药,免去为开药到大医院往返奔波排队的麻烦,北京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一是不断增加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目前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有1400多家,方便百姓就近就医;二是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凡在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都能报销;三是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四是鼓励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五是无论门诊和住院,因病情需要,参保人员可以顺畅地进行转诊、转院;六是对社区和大医院实行“差异化”的医事服务费报销政策,使患者在社区就医的负担明显低于大医院,促进分级诊疗。
10、这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怎么报销?
答: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项目,除了个别的国家明确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其他的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新生儿诊疗等项目,也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11、如何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确保基本医疗?
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严格控制三级公立医院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床位数,使其不得超过医院登记床位总数的10%;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医师特需门诊出诊单元数量不超过医院出诊单元总量的10%。一级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以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功能,不得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三级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量减少的情况下,不得增加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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