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性肝炎(viral hepatitis)主要通过粪-口、血液或体液传播。临床上以疲乏、食欲减退、肝肿大、肝功能异常为主要表现,部分病例出现黄疸,无症状感染常见。
按病原分类,目前已发现的病毒性肝炎至少可分为甲、乙、丙、丁、戊、庚、TTV七型肝炎,其中甲型和戊型主要表现为急性肝炎,乙、丙、丁型主要表现为慢性肝炎并可发展为肝炎肝硬化和肝细胞癌,GB病毒C/庚型肝炎病毒和TTV病毒的致病性问题目前尚有争议。尽管1993年国际肝炎会议上就已有不少学者报道了己型肝炎和HFV的研究进展,但到目前为止乙型肝炎病毒的分离尚未成功,故不做单独分类。
除了肝炎病毒外,很多其他已知病毒,如巨细胞病毒、EB病毒、黄热病毒、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柯萨奇病毒、艾柯(ECHO)病毒等,也可引起肝脏炎症。
并发症:
(一)神经、精神系统:颅神经受累、脑膜脑炎、急性多发性神经根炎,一过性精神改变等。
(二)心脏损害:心律失常、心肌炎、心包炎等。
(三)血液系统:全血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溶血性贫血、肝炎后高胆红素血症等。
(四)消化系统:胆管炎、胆囊炎、肝炎后脂肪肝等。
(五)原发性肝细胞性肝癌:HBV及(或)HCV慢性感染是发生原发性肝细胞性肝癌的重要因素之一。
预防:
(一)管理传染源 1。报告和登记对疑似,确诊,住院,出院,死亡的肝炎病例均应分别按病原学进行传染病报告,专册登记和统计。
2。隔离和消毒急性甲型及戊型肝炎自发病日算起隔离3周;乙型及丙型肝炎隔离至病情稳定后可以出院。各型肝炎宜分室住院治疗。 对患者的分泌物、排泄物、血液以及污染的医疗器械及物品均应进行消毒处理。
3。对儿童接触者管理 对急性甲型或戊型肝炎患者的儿童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45天。
4。献血员管理 献血员应在每次献血前进行体格检查,检测ALT及HBsAg(用RPHA法或ELISA法),肝功能异常HBsAg阳性者不得献血。有条件时应开展抗-HCV测定,抗-HVC阳性者不得献血。
5.HBsAg携带者和管理 HBsAg携带者不能献血,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防,应注意个人卫生和经期卫生,以及行业卫生,以防其唾液、血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周围环境,感染他人;个人食具,刮刀修面用具,漱洗用品等应与健康人分开。HBeAg阳性者不可从事饮食行业,饮用水卫生管理及托幼工作。HBsAg阳性的婴幼儿在托幼机构中应与HBsAg阴性者适当隔离,HBeAg阳性婴幼儿不应入托。
(二)切断传播途径
1。加强饮食卫生管理,水源保护、环境卫生管理以及粪便无害化处理,提高个人卫生水平。
2。加强各种医疗器械的消毒处理,注射实行一人一管,或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医疗器械实行一人一用一消毒。 加强对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做好制品的HBsAg检测工作,阳性者不得出售和使用。非必要时不输血或血液制品。漱洗用品及食具专用。接触病人后肥皂和流动水洗手。保护婴儿切断母婴传播是预防重点,对HBsAg阳性尤以HBeAg亦呈阳性的产妇所产婴儿,出生后须迅即注射乙型肝炎特异免疫球蛋白及(或)乙型肝炎疫苗。
(三)保护易感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