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包子馒头外观和口感,降低生产成本,不法商贩将含铝泡打粉加入面粉中制成包子馒头出售。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5名店主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东湖区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等人在经营包子店过程中,使用含铝泡打粉加工包子、馒头予以销售。2015年6月,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湖分局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李某等人店内有香甜泡打粉,遂随机抽检五家包子店生产、销售的包子。抽检的包子中均含有不同程度的铝残留量。
办案人员介绍,早在2014年5月14日,国家卫计委等5部委就出台了《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规定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该公告自2014年7月1日已经开始施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国家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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