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给孕妇一直都是让人想破脑袋的大难题,尤其是吃的,因为,稍不注意,好事就会变成坏事。常熟的孙某就遇到了这事,原来,孙某购买了不少营养胶囊送孕妇朋友,却发现该商品含芦荟成分但未按照规定标注产品每日使用用量,且未标注该产品“孕妇与婴幼儿慎用”,于是诉至法院维权。11月25日下午,该案一审宣判,常熟法院判决商家支付十倍赔偿。
买了84瓶营养胶囊送朋友,却被告知孕妇应慎用
2015年5月,孙某在某药店先后买下库拉索芦荟提取物营养软胶囊84余瓶,共计15792元,打算送给怀孕的朋友、但是,随后孙某却被朋友委婉告知,孕妇不能食用库拉索芦荟。孙某便立即上网查询,得知自己所购买的产品中使用的“库拉索芦荟”为新食品原料,孕妇与婴儿应慎用。
于是,孙某将销售该营养胶囊的商家诉至法院,认为该产品未标注每日的使用用量和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应慎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要求十倍赔偿。
法院判决: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应予十倍赔偿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等内容。涉案商品标注了配料含库拉索芦荟提取物,但既未在包装上明确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也未标注每日#!大食用量警示语。由此可能导致不适宜服用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消费者误服,或消费者超过每日食用限量,从而可能对消费者身体造成损害。涉案商品的食品标签缺少必要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示,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审理过程中,由于原告提交的5份销售小票部分字迹已不可辨认,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该5份销售小票系其购买14瓶涉案商品的主张未予采纳,认定原告购买库拉索芦荟提取物营养软胶囊70瓶,计13160元。另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将标准提高到“十倍赔偿”,据此判决商家返还原告孙某货款13160元,并十倍赔偿131600元,孙某返还库拉索芦荟提取物营养软胶囊70瓶。
法官提醒:除了产品性能,商家更应重视商品的标注事项
商家往往对商品的标注事项重视不够,通常仅注意产品性能,对商品外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的用词、执行标准、慎用字样等内容缺乏关注,甚至部分商家认为消费者一般不会关注标签标注事项而属于管控,对此建议商品生产商、销售商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尤其要注意商品标签的标注,不能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一旦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应在#$时间保存好证据,并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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