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走私案,被告林某驾船前往越南走私肉类冻品700余吨被警方抓获,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1月,林某驾驶一艘无船名、无船号的铁壳船从北海市海城区外沙岛附近海域出发,次日抵达越南海防港码头。在装运了无任何合法手续的20个集装箱的冻品后,林某驾船返回北海。林某等人回到北海冠头岭附近海域伺机卸货时,被广西海警一支队干警发现,林某等人立即开船逃窜,后经被海警抓获。
海警从其船上查获20个集装箱,里面装载了一批无合法证明的冻鸡尖、冻鸡爪、冻猪脚。经检验,林某从越南运入境的冻鸡尖、冻鸡爪、冻猪脚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该批肉类冻品净重700多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进境,情节严重,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林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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