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联合国食品标准化委员会对“食品可追溯系统”的定义为:食品供应各个阶段信息流的连续性保障体系。跟踪从供应链的上游至下游,追溯从供应链的下游至上游。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国内外农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国际上的“二恶英鸡污染”、“马肉风波”、“毒黄瓜”事件,国内的“三聚氰胺”、“瘦肉精”、“速生鸡”事件,都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虽然相关机构和部门通过ISO 9000认证、GMP(良好操作规范)、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分析系统)等多种办法和标准控制食品安全问题,但这些标准都是针对食品供应链的具体环节进行控制,缺少对整个供应链系统的控制手段或规范标准。一旦农产品供应链中间某个环节出现问题,要想寻根溯源,或者查找相关问题产品的关联产品信息,这些手段就显得力不从心。
可追溯系统的出现对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联合国食品标准化委员会对“食品可追溯系统”的定义为:食品供应各个阶段信息流的连续性保障体系。
可追溯系统包括两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跟踪和追溯。跟踪(tracking)是指从供应链的上游至下游,以一个或多个标准为基础跟随产品在供应链中运行路径的能力,这一点对于召回问题产品十分重要。追溯(tracing)是指从供应链的下游至上游,以一个或多个标准为基础鉴别供应链中特定产品的来源与特性的能力。追溯主要用于发现质量问题的缘由、某些产品特性的准确性(有机农业、综合系统等),或检查产品流动的路径。
有效的追溯需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作业者对其产品进行#^标识,目的地的位置、产品的进入与输出之间的联接都应记录在数据库中。做这项工作时,每个作业者负责将这些数据准确地传递给供应链的其他伙伴。可追溯系统强调产品的统一标识和全过程追踪,对实施可追溯系统的农产品,在其各个生产环节实行ISO 9000、GMP或HACCP等质量控制方法,对整个供应链各个环节的信息进行跟踪与追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有效地追踪到食品的源头,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将损失降到#!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可追溯系统重要的应用领域之一。
近年来,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许多超市已陆续配置了商品溯源终端查询设备,通过这些设备,市民只要输入或扫描所购商品上的溯源码,就可以查询到该商品在生产、运输、批发、零售等各环节的信息,可以得知所购商品是否来自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生产基地,可即时调阅生产基地以及相关各加工、流通企业的生产情况和信誉记录,还可以查看消费者对同类产品的投诉情况等。除了通过这些多媒体查询终端,市民还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短信查询、手机拍照查询等多种手段获取相关信息,真正实现“放心菜”、“放心肉”等商品的安全消费。
食品可追溯系统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方面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食品供应各个阶段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记录为搬上消费者餐桌的每个农产品都提供了一个独一无二的电子身份证,消费者和食品监管机构可以据此了解农产品的“前世今生”,既能监督农产品生产者,保障食品安全,又能起到防伪作用,有利于农产品生产商开拓市场、建立自己的品牌!
点评:如果中国的食品安全有了国际标准的可追溯系统,健全了跟踪和追溯的完整通路,我想我们大家就更愿意刷牙了(牙好胃口就好,吃嘛嘛香,身体倍儿棒!)。我们在外面吃饭也就可以潇洒地哪里好吃点哪里啦,妈妈们也就再不用担心我们吃什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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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时间,建设完成国家、省、市、县四级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实现许可、生产、经营、监督各环节信息和各级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流通直至销售终端的全过程电子追溯链条,做到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建立统一的质量安全信息公众查询和投诉平台,鼓励社会各方面查询与监督。
二、基本思路
以产品(产品#!小销售包装)为主线,以许可信息为基础, 追踪从原料采购、生产、流通、监督到消费全程信息。具体做法是,整合现有的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起许可、生产、流通、监督、消费各个环节信息系统,以及国家总数据中心和省级分数据中心,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数据共享、统一追溯平台、统一公众平台。
在许可环节,全国产品许可和生产企业许可基础信息汇总到全国总数据中心并共享;在生产环节,由生产企业即时将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生产记录等信息上报到省级分数据中心;在流通环节,由经营企业即时将进销存、索证索票等信息上报到省级分数据中心;在监督环节,由各级监管部门将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信息即时采集到省级分数据中心;在消费环节,通过全国统一的平台向社会公众展示企业和产品信用信息,即时将公众的投诉举报和信用再评价信息采集到国家局总数据中心。国家总数据中心和省级分中心之间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即时交互与共享。
三、具体任务
根据基本思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将重点建设以下几个子系统,各个系统之间通过产品主线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信息链条。
(一)保健食品许可信息管理系统
整合现有的保健食品注册系统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保健食品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各级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此系统实现全国产品许可和企业许可信息能够关联查询。
(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台账远程巡查管理系统
积极探索使用电子识别技术,由生产企业将每个产品赋标签,电子标签将跟随产品从生产、流通、消费、监管全过程,并随时记录下各个环节的信息。
通过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生产企业将原料采购、供应商、索证索票、生产记录等信息和重要操作环节采用视频记录,经营企业将产品采购、供应商、索证索票、销售、库存等信息即时上报到省级分数据中心。建立全国统一、分级管理的远程台账巡查管理系统,具有企业台账查询、近期未上报查询,生产、批发、零售情况比较预警,问题产品跟踪追溯、涉及范围统计预警,过期产品预警等功能。
(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系统
以生产经营企业许可、产品许可信息为基础,利用电子追溯技术,建立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系统。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系统分为国家、省、市、县区四级子系统,各级子系统根据监管的内容和范围不同分别具有不同的功能。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监督检查情况、整改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并以省中心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数据库。积极探索使用移动执法终端设备,实施现场识别产品真伪、追踪产品信息、记录监督检查结果,提高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效率。
(四)保健食品风险监测和预警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全国统一、分级管理的风险监测和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具有抽检(监测)样品登记、检验结果录入、不合格样品分析、风险监测结果评估预警等功能。该系统与各地方的检验检测机构系统相连接,检验结果信息根据检验报告自动生成。
(五)保健食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以产品信息为基础,建立产品信用档案,信用信息内容包括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风险监测情况、投诉举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以及社会公众再评价情况,并以A、B、C三个等级划分产品信用程度的优秀、良好和一般。该系统具有对信用信息记录、等级划分、信用查询与统计等功能。
(六)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公众查询平台和投诉平台
依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建立公众查询平台和投诉平台,将产品许可信息、企业许可信息、监督抽检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并接受产品信用再评价;投诉平台与国家12331投诉举报平台相链接,随时接收社会公众对问题产品的监督。
积极探索在公众比较集中的地方摆放查询机,公众通过查询机可以自动扫描到产品,并自动提示产品真伪、显示产品全程跟踪记录。公众也可以利用手机自动识别一维码功能,自动查询到产品基本信息。
四、工作措施及年度目标
(一)2012年9月至2012年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项目调研组到相关部委和省市学习、交流类似项目建设经验,选择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较多的省市深入企业和基本监管部门开展项目建设需求调研。年底前,确定项目建设基本模式,完成项目建设需求总体框架。
(二)2013年:广泛征求各省市和企业对项目建设需求总体框架的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研讨项目建设方案,开展项目招标。年底前,确定项目建设方案,完成项目招标工作。
(三)2014年:由项目中标单位进行系统开发,按照主次关系分阶段开发、部署系统,选择几个产品分批、分步在试点省市和企业进行系统试用,定期组织试用单位座谈会,对合理化建议采纳并调整软件系统。年底前,基本完成项目开发工作。
(四)2015年: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积极推进各省市和企业使用本系统,并出台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量化考核方案。
五、时间进度
2012年9月下旬至10月15日:制定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方案;
2012年10月16日至10月底:到农业部等相关部委调研相关产品追溯系统建设经验,研究保健食品追溯模式和设计方案;
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底:在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华东、华南、华北各个片区分别选择一个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较多省市和企业进行调研,完成需求框架内容初稿;
2013年2月至6月:向31个省市发征求意见函,召开现场研讨会、专家论证会,修改完善需求框架内容和设计方案;
2013年7月至8月:组织项目招标,确定中标开发单位;
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项目开发单位开发软件;
2014年5月至10月:项目部署,并选择2个省市和企业进行试点,修改完善软件;
2014年11月至12月:系统正式培训,分批培训各省市和企业如何使用系统;
2015年1月:系统在全国范围正式上线使用。
2015年6月:检查各个省市系统使用情况,督促各有关单位6月底前全部上线使用。
2015年12月:检查各个省市和企业的使用情况,验收评价各省市运行效果。
六、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一)省级局督促落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入网,各市县区局督促落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入网;
(二)省级局全面检查本省企业入网情况,并上报国家局;
(三)国家局适时到各省开展督促检查。
摘自《读懂大健康》第二章 第二节
作者:张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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