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行为,打击购销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四川省局针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部署开展了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
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营资格合法性检查。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走票过票、向无证企业或个人进货供货的行为以及向医疗机构超范围配送药品的行为。重点检查生物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经营药品购销平衡情况,购销渠道合法性;二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检查。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GSP运行的整体状况;企业认证时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职在岗情况;药品的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按要求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及时进行核注、核销、上传等。
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购进药品是否严格审查资质,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有售卖“回收”药品的行为;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是否按照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文件要求,处方药严格凭处方销售,非处方药实行实名登记,并按国家规定销售剂量进行销售;是否有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是否有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的现象。重点检查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的零售药店,检查采取抽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进口药品、心脑血管用药、糖尿病用药等容易出现问题或销售量较大、公众使用较多的品种,自进货渠道到销售去向,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对购销渠道涉嫌违法违规的必须追查到底。
四川省局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细化责任,严格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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