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加多宝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执行北京高院终审判决,近日,王老吉决定向北京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加多宝“七连冠”等广告语虚假宣传案的判决。此前,北京高院于7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三中院的一审原判,加多宝“七连冠”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并须停止侵权行为,并于作出判决后的10日内履行相关法律制裁。
据悉,包括改名案、怕上火案、红罐装潢案等,王老吉与加多宝有多个官司正在审理中,王老吉共向加多宝索赔近50亿元。目前已开庭的案件加多宝多败诉,王老吉已经胜诉10起案件。随着多起纠纷将进入终审阶段,加多宝将面临更多的赔偿。
2014年12月,北京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宣传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的信息,构成了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并在www.jdbchina.com和www.jdb.cn的网站首页持续一个月,在《南方日报》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随后加多宝提出上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受理。7月27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决,对此案维持原判。
近日,王老吉向北京市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加多宝“七连冠”广告语虚假宣传的判决。王老吉方认为,经北京高院终审判决加多宝“七连冠”维持原判,所以,北京市三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需赔偿王老吉300万元以及产生的相关利息,但加多宝方至今没有履行。
对于法院认定的300万赔偿,北京高院认为,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的相关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尽管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证据尚不足以确定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具体数额,也不足以确定对方公司因此所获利润的具体数额,但证明该宣传行为给己方公司造成了显著的损害。原审法院参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综合确定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北京高院予以维持。
据了解,“七连冠”广告语案件是商标仲裁后王老吉和加多宝系列官司中#$个终审判决的案件。而从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来看,索赔总额已经接近50亿元。
此前,王老吉也曾对商标仲裁案申请过强制执行。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生产经营权,加多宝方需向广药集团偿还46.4万元的仲裁费用,且必须在30天内支付完毕。
直至2014年5月,加多宝方仍未履行支付这笔费用。王老吉不得不申请向鸿道集团财产所在地东莞中级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要求鸿道集团在东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加多宝支付仲裁费46.4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为止。据了解,这笔来之不易的赔款也是王老吉迄今为止,收到的加多宝#^一笔赔偿款项。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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