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撤销14起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广告批准文号的通告,14家企业的违法广告名列黑榜。屡屡违规的武汉一元堂终于被湖北食药监部门收回广告文号。
新华食品经梳理发现,这款武汉一元堂的“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近几年来屡屡登上国家食药监总局以及河北、安徽、湖北、山东等地的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的违法广告黑榜。其中,在2012年一季度,河北食药局曾通报武汉一元堂违规刊播广告达8241次。
通告称,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名为“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因其广告违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其鄂食健广审(文)第2014110116号、鄂食健广审(视)第2014080082号和鄂食健广审(视)第2014080083号的广告批准文号。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此前的信息披露显示,“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的保健食品,其保健功能为“抗氧化”,却在广告中宣称“吃巢之安养已经3年,刚一养巢,老失眠、老便秘就改善了,脸色红润起来”,并自称“不是减肥药胜似减肥药”。
有专家表示,违法广告的蔓延源自于商业利益的驱动。目前医药保健食品市场的较大利润空间,让一些渴望在市场中掘金的商家动起了“歪脑筋”。
据了解,除《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外,今年4月新修订的《广告法》,针对保健食品市场当前突出的违规广告问题,增加了相关规定,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等。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对发布违法广告的,要依法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并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广告违法,产品如何?在2015年5月,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这款名为“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的保健食品就因产品样品抽检不合格被通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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