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0日、12日,徐先生两次到汉阳钟家村家乐福超市,购买“奥星”牌双低纯生冷榨菜籽油(5升装)共10桶,单价98.80元,共计988元。事后,徐先生发现所购菜籽油的产品标签声称“富含油酸、亚油酸,不饱和脂肪酸含量高达90%”,但没有在营养标签上标注“油酸、亚油酸”在产品中的含量,于是徐先生向汉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声称食品富含的营养成分,却不在食品营养标签上标注含量。家乐福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未造成危害后果,逃过行政处罚,但较真的顾客诉诸法律,近日法院判决商家十倍赔偿金计9880元。
汉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确认,徐先生举报的“奥星”牌双低菜籽油,违反了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商家停止销售。因商家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决定不予以行政处罚。
今年2月12日,徐先生将商家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告上法庭。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应当予以注明。
商家在法庭上辩称,徐先生不属于消费者身份,而是知晓涉案产品存在问题后大量购买。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汉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作为食品销售者,负有严格审查所销售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义务,判决商家赔偿徐先生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计9880元。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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