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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惩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家庭医生在线 2015/4/16 9:52:24

2015年4月9日,湖南药监局消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的要求,湖北省药监局对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十个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湖北省行政辖区内的销售,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落实。它们分别是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成都地奥九泓制药厂生产的“地奥R紫黄精片”、咸阳皇家医疗保健品厂生产的“蓝美牌清清胶囊”、天津开发区天光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光牌盐藻天然胡萝卜素软胶囊”等10家企业产品。

另外,湖北药监局还发布了公示拟收回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国食健字G20100662号)”在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湖南省、山东省、四川省等媒体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情节十分严重。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湖北省药监局拟收回 “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商标名:巢之安)”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鄂食健广审(文)第2014110116号,鄂食健广审(视)第2014080082号,鄂食健广审(视)第2014080083号。

庶正康讯数据库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的前身

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原名一元堂牌知本天韵胶囊,于2013年10月14日,产品名由一元堂牌知本天韵胶囊变更为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

变身前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两度被收

湖南省药监局曾分别于2011年12月15日和2013年7月9日两次发布过关于拟收回一元堂牌知本天韵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公示。并且在2013年7月9日公示拟被收回广告批准文号后,于2013年10月14日成功更名。

现行保健食品违规广告处罚相关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监测发现的含有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保健功能、适用范围)、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标示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以及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患者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违法广告,要依法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进行查处,对涉及的产品,先进行公告,公告后仍继续发布的,应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监管措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GSP检查,加大对行政区域内违法广告涉及产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已经采取暂停销售措施产品,在解除暂停销售措施之前,一律不得销售,确保暂停销售措施执行到位。对拒不执行的,应责令其停业整顿。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15]211号

第十八条 擅自变更或者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申请人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收回该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责编:梁倩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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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被乙肝保健品“忽悠”了

被忽悠的人应该不在少数

Q:发小广告给小便宜吸引老年人听课卖保健品靠谱吗?

这是不可靠的,因为老年人害怕身体不好,给孩子找麻烦,所以他们很容易相信保健品可以治愈疾病。此外,他们还赠送一些小礼物,如鸡蛋、免费健康汤等。销售保健品的人也抓住了老年人的心。事实上,他们不赚钱。他们能做到吗?说是免费的,保健品卖了,能赚多少钱啊!像百草长寿一样,每天都在电视上宣传,说保健效果不错,但是有多少人吃了几年,又有多少效果呢?

Q:没有名星代言和健康讲座“保健品”卖给谁?

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二审稿,烟草广告被进一步限制,药品保健品广告拟禁用代言人,明确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 聚焦1 烟草广告禁在专卖点外张贴 此前一审稿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是否在修订草案中规定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有两种不同意见: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烟草对健康有害无益,全面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对于保护人民健康、预防青少年吸烟意义重大。建议明确规定,禁止发布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有些常委会委员认为,我国目前不宜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但可以进一步做出限制,加强管理,严格规范。 在一审稿基础上,二审稿对烟草广告作出更严格限制。二审稿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除了在烟草制品专卖点的店堂室内可以采取张贴、陈列等形式发布的烟草广告,以及烟草制品生产者向烟草制品销售者内部发送的烟草广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均被禁止。 根据二审稿,经批准发布的烟草广告中,也不得出现吸烟形象,不得诱导、怂恿吸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吸烟有利于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不得使用低焦油含量、低危险等用语。 聚焦2 药品和保健食品禁请广告代言人 刘翔曾为安利纽崔莱的保健食品代言,这种广告代言今后有可能不再允许出现。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药品、保健食品等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根据一审稿,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等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或专业人士、患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 对此,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上述四类商品和服务,关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且功效因人而异,不但不得利用科研机构、专业人士和患者进行推荐证明,也不得利用其他任何广告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二审稿采纳了这一意见。 聚焦3 用小孩子代言广告或面临重罚 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角度考虑,二审稿新增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根据二审稿,"广告代言人"是指除广告主以外,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今后如果违法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可能面临撤销广告批准、没收广告费用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聚焦4 网络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单位提出,网络广告违法、影响用户使用网络等问题较为突出。二审稿新增规定,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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