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是指骨和骨小梁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中断,以疼痛、肿胀、青紫、功能障碍、畸形及骨擦音等为主要表现的疾病。造成骨折的原因很多,但大多数还是由于外界的暴力原因产生的。 造成骨折的原因很多,一般可以分为以下3大类:
一、暴力作用
暴力作用是造成骨折的最常见因素。根据力的不同又可分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两种。
直接暴力是指暴力直接作用的部位发生骨折。直接暴力所致的骨折又可分为以下3种:
1、打击骨折。打击骨折发生在最终作用力作用在小范围内,其特点是骨折线横行,常见于前臂和小腿,仅为单根骨骨折。
2、压砸骨折。压砸骨折常伴广泛的软组织损伤,骨骼广泛粉碎或横行断裂,在前臂及小腿常呈相同水平的双骨折。
3、贯穿骨折。贯穿骨折一般指枪伤骨折。子弹速度不同其表现是有区别的。速度的增加会导致组织损伤指数倍增加。
间接暴力是指暴力通过传导、杠杆、旋转或使肌收缩使肢体受力部位的远处发生骨折。如跌倒手撑地时导致的桡骨远端骨折。
二、积累性劳损
长期、反复、轻微的直接或间接外力集中作用于骨骼的某一点上使之发生骨折称为疲劳性骨折,又称应力性骨折。此类骨折可无移位,但一般愈合慢。
三、骨骼疾病
有病变的骨骼受到轻微外力时即可断裂,这种骨折称为病理性骨折。如骨髓炎、骨肿瘤、严重骨质疏松症等病变骨骼发生的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