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申请人获取法律援助后,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与援助律师予以合作,否则,法律援助机构有权视情节中止或撤销法律援助; 2.申请人如果以欺骗方式获得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受援资格和向其追索有关费用,并视情节通过有关途径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