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强迫症诊断标准

转载 01月31日

  国际上通用的强迫症诊断标准有ICD-10和DSM-IV。我国目前采用的强迫症诊断标准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第3版(CCMD-3)》的诊断标准,并且进一步向国际疾病分类法靠拢,《CCMD-3》的分类方法、描述、诊断标准都尽量与ICD-10保持一致,同时也参考了DSM-IV的优点。

  1、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指的是患者的工作、学习、交友、家庭等方面的状态)。

  2、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经有3个月。

  3、排除标准

  首先,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其次,排除脑器质性疾病(指的是大脑的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

  4、症状标准

  首先,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一项: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③上述内容的混合形式。

  其次,患者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的内心,不是被外界或别人强加的。

  再次,强迫症状反复出现,患者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责编:家庭医生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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