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兴的程女士看到某店广告,称五天内祛斑,祛除后付款,谁知第六天,整个脸肿了,事后店主却以没给程女士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拒不负责。
9月15日,程女士无意中看到报纸上有一则广告称:五天内祛除遗传性雀斑、黄褐斑,反弹退款,祛除后付款。程女士找到该店,店主表示无效退款,当天就给程女士做祛斑护理。4天过后,程女士就感觉脸部痛痒发烫,问店主,店主说是正常反应。
可是第六天清晨起来就发现整个脸都肿了起来,而还脱皮,整个脸通红通红的。而店主却说;“你没有付款,并没有给你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没有任何理由让我赔偿。”程女士很生气,于是便投诉到消协请求帮助。
消协接到投诉后,查看了程女士的脸,发现造成的损伤确实不小,而药物存在腐蚀性。根据规定,因经营者的责任达不到约定服务效果的,应免费重做或退还费用;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最终店主赔偿500元作为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