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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乳腺癌系统性治疗的安全性?

2022年07月14日 06:24

妊娠期及哺乳期乳腺癌 同类疾病

专家回答

张安秦 主任医师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擅长:从事乳腺专科工作多年,有丰富的临床诊治经验,在乳腺...

一、 辅助化疗: 1.化疗时机:早期妊娠不能化疗(0-12周)妊娠前三月使用化疗,自然流产、胎儿畸形的风险率非常大(15~20%),一般不建议进行该治疗;中期及晚期妊娠可以化疗(13-35周),妊娠中晚期乳腺癌患者辅助化疗指征同普通乳腺癌;分娩前2周建议停止化疗(35周以后)。其次,化疗可能增加胎儿早产的发生率,妊娠满7月后即可考虑分娩,这样可减少妊娠对化疗的影响;最后,行乳腺癌手术后病理结果提示有腋窝淋趋承转移,术后6周内开始化疗,如无淋趋承转移、但有其它高危因素需要接受辅助化疗的患者需在术后12周内开始化疗。 2.化疗方案:基本同非妊娠期乳腺癌,优选方案为表阿霉素+环磷酰胺续贯周疗的紫杉醇(EC-wP),妊娠期乳腺癌可用的化疗药物包括:氟尿嘧啶(5-FU)、表阿霉素(EPI)、环磷酰胺(CTX)、紫杉醇(PTX)、多西他赛(DOC)、卡铂(CBP)、长春瑞滨(NVB)等。 二、 放射治疗:妊娠期不考虑放射治疗,避免胎儿受到放射线内散射的影响。妊娠期乳房部分切除,分娩后进行放疗虽已有报道,但局部控制率尚不清楚。 三、 内分泌治疗:妊娠期间不考虑内分泌治疗,因为他莫昔芬致畸风险很高,禁止使用。 四、赫赛汀:妊娠乳腺癌患者HER2有相对较高的阳性率,文献报道赫赛汀与多烯紫杉醇联合化疗可使的乳腺癌妇女生存率提高,但赫赛汀的治疗可引起的羊水少、无羊水、胎儿肾功能衰竭以及胎儿死亡等,因此妊娠期乳腺暂不宜使用赫赛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