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发布《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相关经营者涉嫌垄断行为中止调查决定书(竞争执法公告2018年3号)》。《决定书》显示,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上海工商局在2017年5月8日,对上海GPO的相关经营单位(上海医健中心、上海医药发展基金会)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上述两家被立案调查单位的主管部门,都是上海卫计委。
经查, 上海 GPO要求已入围阳光平台的参选企业,再次申报药品结算价、预计供应链服务成本分担比例等材料,最终决定上海 GPO药品采购目录。对于未入选 GPO 药品采购目录的企业,所有会员医院拒绝与之交易。这就表示,药品进入上海公立医院的唯一途径,一定要通过GPO,显然这涉嫌垄断。
调查中,当事人承认其联合抵制交易的事实,认识到其行为对竞争产生了不当影响,表示及时整改。承诺从 2017 年 12 月 05 日起,暂停按原资金流方式流转,新方案确定后 3 个月,完成已发生资金的清理。以及探索减少联合采购的品种;GPO不再限制医疗机构的药品自主采购,不影响其与药品生产企业的市场交易机会;取消对医疗机构采购总金额的90%通过集团采购途径实现的原则等。
鉴于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认识较为深刻,其提出并积极予以落实的整改措施,已经达到了反垄断执法的目的。上海工商局依据依据《反垄断法》相关条例,决定对本案中止调查。并要求上海GPO组织应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履行上述承诺,并向上海工商局提交履行承诺情况的书面报告。此事暂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