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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纳养老保险可以申请退费

转载 09月25日 来源:光明网

“2007年,我在一个单位兼职干了三年,原单位和这个兼职的单位都给我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像这样重复缴费的,可以退费吗?”一位40岁出头的李姓大姐来到东河区社保中心业务大厅就其重复缴费的问题向工作人员咨询着。

近日,记者从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解决因重复参保,重复缴费和缴费与待遇审批时间不同步等造成养老保险多缴费问题,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我市出台了《包头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多缴养老保险费处理意见》,有以下情形的可以退还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据悉,凡是参加包头市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具体为同一人在同一时段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五七工和集体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同一人在多个用人单位就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曾在不同统筹地参保但未及时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造成多缴费的和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多于应缴金额,确实应予退还的,参保人员需到本人所属社保经办部门提出退费申请,填写《包头市参保人员申请退还多缴养老保险费审核表》,并提供原始参保凭证、原始缴费单据等相关资料,然后等待审核即可。

截至目前,东河区已为95名多缴费人员办理了申报手续,在社保中心、东河区地税局、东河区财政局的配合协作下,第一批36名多缴费人员拿到了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合计金额12万元。

(责编:邹春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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