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产业产业动态

2015年2月违法广告公告

家庭医生在线 2015-05-05 11:00:12

粤食药监药通〔2015〕51号

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经监测发现,2015年2月份在我省行政区域发布的违法广告共401条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349条次,涉及23个品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5条次,涉及3个品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47条次,涉及6个品种。典型案例如: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参花消渴茶”的药品,通用名称为“参花消渴茶”,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20020426”。批准的功能为“滋阴补肾,益气生津。适用于Ⅱ型糖尿病气阴两虚,肾气不足证,可改善口渴喜饮,多食易饥,倦怠乏力,腰膝酸软,烦热失眠等症状。”该广告宣称 “服用当天即可稳步降糖,服用12小时平稳血糖,当天停服一切西药,一疗程饮用量减半,3-6疗程逐渐停药,打破糖尿病患者终身服药的命运。”该药品广告宣传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藏王红花贴”的医疗器械产品,产品名称为“磁疗贴”,批准文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260240号”,生产企业为“郑州高新区名泽保健用品厂”,注册证中产品适用范围“适用于颈、肩、腰、腿及关节疼痛的辅助治疗”,但该产品广告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一些涉嫌严重违法情形:

1.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2.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三.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海葆盐藻”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红阳牌盐藻软胶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查询,对应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10392”,生产企业为“天津玉匾国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保健功能为“免疫力低下者”,但该保健食品广告在我省媒体未经审查发布,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

1.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2.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对公告中涉及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经济权益的损害。

附件:

1.2015年2月份违法药品广告

2.2015年2月份违法医疗器械广告

3.2015年2月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编:梁倩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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