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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对涉医违法犯罪零容忍

转载 2015-04-29 11:58:22 来源:健康时报网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等部门在浙江宁波联合召开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会议,交流总结维护医疗秩 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对涉医违法犯罪“零容忍”,健全医疗机构安全防范机制,积极配合做好医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合法权益。

黄明指出,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部署要求,加强与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协作配合,大力推进“平安医院”创建;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 犯罪活动,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势头;全面加强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有效提升整体防控效能,及时制止了一大批现行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了医疗机构 治安秩序总体稳定。近三年来,发生在医疗机构的侵害人身安全案件持续下降,2014年又同比下降11%。

黄明强调,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确保医疗机构安全稳定,不仅事关全体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且事关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国仍处 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复杂,医疗机构作为人员大量聚集、矛盾纠纷易发的重点场所,必然受社会治安大环境的影响。各级公安机 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工作,巩固成效、健全机制,依法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扰乱医疗机构秩 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黄明要求,要始终保持对各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完善涉医案件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对正在实施伤害医 务人员行为的,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在医疗机构酒后滋事,无故殴打医务人员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为契机,以深化“平安医院”创建为载体,以提高预警防范和先期控制处理能力为重点, 积极构建医疗机构治安防控工作新格局;积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医疗机构按照两部委《指导意见》,加强自身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加强专门培训,提高安保能 力;依托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强化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巡逻防控,确保一旦发生涉医案事件,能够就地就近调派力量处置;深入推进医院警务机制建设,强化医院周 边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医疗机构和周边良好治安秩序。

黄明强调,在始终坚持依法严打的同时,要坚持采取多元化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积极有效化解医患矛盾,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医案事件。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 门和医疗机构,从近年来发生的涉医案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深入细致地做好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医患双方解决问题;深入 医务人员和患者,积极协助排查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配合医疗机构及时研判、落实预警防范措施,对医务人员反映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地 提早进行重点防范、保护;对群众反映的医患矛盾,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第三方调解等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并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推动医疗机构落实院领导、 科室领导值班制度,随时接待来访群众,主动受理群众投诉,及时疏导患者情绪。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形成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依法化解医患矛 盾纠纷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造良好医疗环境。

(责编:梁倩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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