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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高危人群”如何转危为安?

转载 来源: 糖尿病新世界 2012/10/22 11:52:58 举报/反馈

  哪些人是糖尿病“高危人群”?

  糖尿病“高危人群”就是指即将踏进糖尿病门槛的“准糖尿病人”。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

  1.空腹血糖异常(空腹血糖在6.1mmol/L~7.0mmol/L之间)或葡萄糖耐量减低者(糖耐量试验,其餐后2小时血糖在7.8mmol/L~11.1mmol/L之间);

  2.有糖尿病家族史者,也就是父母一方、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有糖尿病病史,这些人患糖尿病的机率比没有糖尿病家族史的人要高出2倍以上;

  3.体型肥胖者,尤其那些“大肚子细腿”的人,不仅易患糖尿病,而且常常同时合并高血压、血脂异常;

  4.已经患有高血压、血脂异常或早发冠心病者;

  5.以往怀孕时曾有过血糖升高或生育巨大儿(体重4公斤以上)的女性。如能对这部分人及早加以干预,将有助于其远离糖尿病。

  通过对糖尿病高危人群及早采取干预措施,可以显著减少糖尿病的发生,其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治疗糖尿病现症患者,而前者所耗费的人力、财力比后者要少得多,可谓是“事半功倍”。

  温馨提示

  糖尿病“高危人群”,也即我们常说的“糖尿病前期”患者,这部分病人由于没有明显症状,很难被及时察觉,所以,定期(最好半年一次)对高危人群检测血糖(包括空腹及餐后)很有必要,通过早发现、早干预,可以大大减少糖尿病及其大血管并发症(即心脑血管并发症)的发生。

  如何让糖尿病高危人群“转危为安”?

  对糖尿病高危人群的干预首先应从改善生活方式着手,必要时可配合使用药物。非药物干预的效果与药物干预的效果相当甚至更好。

  临床实例

  前不久,某公司组织员工来我院例行查体,体检报告出来以后,不少员工被告知有“糖调节异常”。他(她)们对这个诊断名词很陌生,不知道它跟糖尿病是不是一回事?有哪些危害?需不需要治疗?

  上述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下面笔者就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问1:“糖调节受损”究竟是怎么回事?

  答:正常人空腹血糖低于6.1mmol/L,餐后(或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2小时血糖低于7.8mmol/L。如果空腹血糖≥7.0mmol/L和(或)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则为糖尿病。倘若空腹血糖和(或)餐后2小时血糖高于正常,但尚未达到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则为“糖调节受损”。

  “糖调节受损”可分为三种情况:①空腹血糖受损:空腹血糖≥6.1mmol/L,但≤7.0mmol/L,而餐后2小时血糖正常;②糖耐量低减:空腹血糖正常,而餐后2小时血糖≥7.8mmol/L,但≤11.1mmol/L;③空腹血糖受损和糖耐量低减并存。

  一般说来,所有糖尿病患者在其发病过程中均要经过“糖调节受损”阶段(即“糖尿病前期”)。“糖调节受损”者被认为是糖尿病的“高危人群”或“后备军”。

  问2:“糖调节受损”是怎么引起的?

  答:糖调节受损的发病因素与2型糖尿病相似,与遗传因素以及不良的生活方式有关。后者包括热量摄入过剩、体力活动不足、超重及肥胖(尤其是腹型肥胖)等等。

  问3:“糖调节受损”有何危害?

  答:“糖调节受损”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很容易发展成糖尿病。“糖调节受损”者是糖尿病的“高危人群”,其患糖尿病的风险是正常人的六倍。②罹患心脑血管病的风险增大。“糖调节受损”者尽管没有典型的“三多一少”症状,而且糖尿病特有的微血管病变(主要指眼、肾、神经等并发症)也很少见,但发生大血管病变(主要指高血压、冠心病、脑中风及外周血管病变)的危险性却明显增加。

  由此可知,积极干预“糖调节受损”,不仅可以减少糖尿病的发生,还可以减少大血管病变的发生。

(责编:严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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