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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来源: 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2008/10/6 14:08:53

  10 年前,当我们谈到 “ 性 ” 这个字眼时,估计所有人都会带着惊讶的表情,用异样的眼光看着你。

但 10 年后,当性革命袭来时,当 “ 遮羞布 ” 被扯下时,中国人心中压抑已久的激情便如洪水猛兽般迸发开来, “ 一夜情 ” 、 “ 包二奶 ”…… 这些以前提都不敢提的字眼似乎成了社会的高频词。

  性问题上的这些变化,是倒退还是进步?中国的性现状到底怎样?未来的性将何去何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著名性学家李银河和中国性学会常务副秘书长薛福林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对 “ 性开放 ” 做了一番解读。

  中国的性革命仅相当于美国五六十年代

  《生命时报》: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国的性现状到底处于哪个阶段?我们现在开始性革命了吗?

  李银河:中国的性革命是从 30 年前开始的。目前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只相当于美国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水平。现在人们更多强调的,除了性愉悦外,还有性权利,这是不小的进步。

  《生命时报》:与美国相比,我们究竟落后在哪些方面?

  李银河:主要还是法律。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很少,也不够科学。近十几年以来,我调查的一些数据说明,中国性革命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果,性观念也日益开放。比如 1989 年,北京的婚前性行为只有 15% ,而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已经上升到了 60%―70% ;再比如,以木子美为代表的 “ 一夜情 ” ,在 20 年前是要判刑的,但现在就不会。

  薛福林:我认为中国人和美国人的差异不在 “ 开放 ” 与否,而在于文化。比如中国人见面打招呼是握手,美国人见面打招呼是拥抱,你说这是因为他们性观念更开放吗?其实这是文化特色决定的。我看过外国的红灯区、性用品商店,没有大家想象的那样人如潮水。中国人的性观念的确有些落后,但在某些沿海地区,性行为可是 “ 开放 ” 得很。

  婚外性、婚外情是必然产物

  《生命时报》:随着性观念的日益开放,对于派生出来的诸如婚外性、婚外情等一系列问题,您二位怎么看?

  李银河:我把性行为分成三类:一类是有罪的,比如强奸;一类是有错的,比如婚外性;还有一类是无罪无错的。我认为,婚外性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法律不能干涉。而且,对于一些婚姻来说,婚外性的确是一种补足。比方说,一个丈夫 60 多岁,丧失性能力了;而他的妻子只有 40 多岁,这时就需要用婚外性来补足。还有大量的夫妻家庭地位不平等,丈夫总欺负妻子,这时,第三者就有其一定的功能了。

  薛福林:对于婚外性关系,我的观点是 “ 发乎于情,止乎于礼 ” 。我们在婚姻中遇到不顺心的事情,于是对其他异性产生了感情,甚至性冲动,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是人的一种本性。但这种冲动最好不要化为行动,因为人毕竟和一般动物不同,我们的行动要受到法律、道德、文化的约束。

  《生命时报》:李教授,您认为婚外性为什么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李银河:婚外性行为是人的权利,法律没有理由干涉。在一些西方国家, 40% 的人有婚外性,法律怎么制裁?

  但因为它是在有婚约的前提下出现的,而在婚约中,两个人许诺要彼此忠诚,如果一方背叛,肯定是不应该的。所以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生命时报》:那么,薛教授是否同意李银河教授所说的,婚外性关系不受法律追究,但要接受道德谴责呢?

  薛福林:婚外性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 “ 法外情 ” ,它首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说它 “ 不应受法律追究 ” 或 “ 人有进行婚外性行为的权利 ” ,我认为这种说法值得怀疑。你可以认为你有权利,但没有哪个法律授予你这个权利。因为一夫一妻制下的婚姻和性关系都具有排他性。如果你的 “ 一夜情 ” 伤害了你的家庭,那你的行为合乎哪个法律权利呢?如果你真想和其他人发生性关系,先解除你现在的婚姻关系再说。
 
    当性与婚姻掺杂在一起的时候,它就不是一个性行为那么简单的东西,要牵扯到很多事情 ―― 夫妻感情、家庭、金钱、脸面、其他人的权益,不是凭自己认为有 “ 权利 ” 就可以随便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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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道德谴责,这个太理论化了。有些婚外性关系,家里人根本不知道,谁来谴责?让社会大众和媒体来谴责?中国人说得好:家丑不可外扬,谁愿意把这事搞得人尽皆知?至于说自我谴责,那些真正有责任心、不小心出轨的,的确可以做到,甚至后悔一辈子。可是这样的人现在有多少呢?加强教育未必能做到人人都有责任心。

  《生命时报》:李教授,您提到, 60%―70% 的人都发生过婚前性行为,其中也包括一些在校大学生。对于在校大学生性行为,学校该持什么态度?

  李银河:大学生年满 18 岁了,他们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学校可以以性教育、规劝为主。如告诉他们这样会影响学业、会怀孕,告诉他们如何预防性病。不久前,四川一所学校开除了两个发生性行为的学生,这样就很不对。

  《生命时报》:前段时间,哈尔滨相关部门指导性工作者用安全套,这是不是对卖淫的默认?

  李银河:不算默认,只能说是防止艾滋病的一个很尴尬的手段。因为我们目前的法律是不利于控制艾滋病的,所以只能用这种方法。其实卖淫这个事已经是不可逆的了,怎么扫也扫不完,甚至有些地方已经是利益驱动了。

  薛福林:恩格斯说过,卖淫、通奸是对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补充。这话我认为很有道理。在一夫一妻制度下,婚姻的基础应该是爱情,但现实中,很多婚姻不是出于爱情,有些原来有爱情后来没有了。但出于我前面提到的种种理由,没有爱情基础,很多婚姻还要维持下去,那有了性需求怎么办?只得各自去外面解决问题。还有些特殊人群问题,如远离家乡的民工。但要说到该不该合法,那又是另一个复杂的问题了。

  《生命时报》:对于性工作者,您认为该用什么方法进行管制呢?

  李银河:去年有个女人大代表提出过建立 “ 红灯区 ” 的提案,没被通过。在我看来, “ 拉 ” 比 “ 打 ” 好。把她拽出来游街示众,用吓唬的方式解决不是好办法。而如果可以对她们进行一些技术培训,让她们有机会找到其他工作,肯定比单纯打击要好得多。

  性教育还是重头

  《生命时报》:那么,中国人现在性观念的整个趋势是什么样的?

  李银河:应该说正在走出中世纪的阴影,人们的性观念比以前开放多了,起码不再认为性是件很龌龊的事。当然,一些不科学的法律也是有名无实,不再认真执行了(在西方叫 blue law ),这些慢慢也就消亡了。

  《生命时报》:您不止一次地提到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的内容,在您看来,什么样的法律适用于性领域呢?

  李银河:压抑越小越好。法国著名哲学家福柯说过,没有一个权力愿意放开性资源。那我们只能希望它对性的管理尽可能少些。要管理,但绝对不能太压抑。

  《生命时报》:既然我们的性发展落后于美国,那他们有什么经验值得借鉴,又有什么地方需要规避呢?一些落后的性观念通过呼吁能改变吗?

  李银河:中国的性革命生不逢时,人们带着性解放初期的冲动,刚迈开步子,偏偏出现了艾滋病,让我们不得不提高警惕。但中国未来的发展会比美国容易得多。西方国家的传统观念是 “ 以性为罪 ” 的,而我国只是 “ 以性为耻 ” 。

  如果说经验的话,应该还是性教育。我国的性教育太落后了,对于性安全知之甚少。在北欧一些国家, 95%―99% 的人都发生婚前性行为,可他们就能做到让 100% 的少女避免怀孕。相比之下,中国差得太远了。

  薛福林:想用呼吁改善人们的性观念实在很难。因为观念的改变需要条件和时间,工作也应该是潜移默化,而不是在强力的宣传下促成的。更重要的是,中国的经济还不发达,你根本不可能让百姓的观念超越经济基础。目前我们还是应该把重点放在性教育上

(责编:刘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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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婚前性行为的危害有哪些?

仅从身心健康的角度来说,婚前性行为有害于身心健康,特别是对女性危害更大。因为当今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双重的道德标准,即要求女性守贞洁而对男性不加要求。  此外,女性还要承受性行为的直接后果-怀孕,还得承受各方面的舆论和压,还要忍受人工流产的痛苦,还有可能由此不孕。这一切,可使女性的心理发生较大的扭曲。

Q:婚前性行为有什么危害,会怀孕吗。怎么吧。

你好,不管是婚前还是结婚后性生活只要注意好卫生,注意次数不要过频,那么对身体都没有危害的,也不用治疗,所以不用太担心,而你说的怀孕,不管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只要有生育能力的成人同房没有做好避孕措施的话,那么都有可能导致怀孕,如果婚前怀孕不想要孩子的话,那么需要去正规的医院做人流手术等,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Q:太原宫颈糜烂治疗需要

宫颈糜烂原因 1、不洁性生活:由于婚前性行为大多处于隐秘状态,加之年轻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无法创造稳定、洁净的性生活环境,因此患病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2、多次人工流产:由于婚前性行为导致多次的人工流产、诊断性刮宫、宫颈扩张术等妇科手术,都可能导致宫颈损伤或炎症,最后引起宫颈糜烂的发生。 3、局部免疫力异常:每一性伴侣的精子和性交时带入的细菌,将起一种特异免疫性侵犯作用。宫颈局部免疫反应的能力,随着性伴侣数的增加而成正比例增加。也就是说,有婚外性行为或过多性伴侣的妇女,也会促使宫颈糜烂的治疗后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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